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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供個人參考)
<食>
暗示醫療效能或涉及人體者、食品、藥品、化粧品、零售市場階段之農產品標示:衛生福利部(食品衛生管理法、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健康食品管理法、藥事法)
種苗、農藥、肥料、涉及動物等之標示及廣告、於批發市場階段之農產品、獸醫師業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飼料管理法、肥料管理法、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農藥管理法、糧食管理法)
菸酒:財政部國庫署(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
<住>
移民業務(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內政部
不動產經紀:內政部
<育>
已立案之補習班: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推介就業或招募員工:勞動部
<樂>
旅遊服務:交通部觀光局
節目廣告化案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其他>
金融相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內政部
色情廣告:內政部
<概括規定>
涉公平交易事項: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交易法)
概括規定:經濟部(商品標示法)
參考來源:
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11&docid=14026&mid=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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