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官網/推薦他人遇到有放網路廣告時的check list(本人審約時參考用的流程標準,適需要調整更新)

□產品本身:標示的數量品質是否與實際相符(注意不要有過多與現實偏離的渲染性用詞)

□限制條件:限制條件有無明確標示,字級是否過小無法看清楚…

□認證標示:是否與認證內容一致,是否仍然有效

□贈品優惠:贈品、抽獎等的參加條件、參加辦法有無明確標示,有優惠時有無提供正確的適用對象、適用辦法等。

□對外連結:盡量是自身的連結,避免消費者認為與原廠或其他廠商有授權關係

□更正內容:即時更新,禁止使用詳見公告等方式代替

(新法規對於網紅、部落客等亦適用)

 

 

規範條文原文: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https://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65&docid=12231)

八、(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類型)

網路廣告不得有下列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一)廣告所示價格、數量、品質、內容及其他相關交易資訊等與事實不符。例如:服飾業者於自身網站及購物網站銷售瘦身商品,不實表示「穿著就能瘦、不用特意節食」等語。
(二)廣告內容及交易條件發生變動或錯誤須更正時,未充分且即時揭露,而僅使用詳見店面公告或電話洽詢等方式替代。例如:流通業者於自身網站刊播商品促銷活動廣告,但於活動期間變更促銷商品之品項或型號,卻未充分即時揭露。
(三)廣告就贈品(或贈奬或抽獎)活動之內容、參加辦法等與實際不符;或附有條件、負擔或其他限制,未予以明示。例如:直播主為促銷其商品或服務,於YouTube直播抽獎活動廣告,未同時揭露獲獎後,領取獎項資格之限制條件。
(四)廣告就重要交易資訊及相關限制條件,未予明示或雖有登載,但因編排不當,致引人錯誤。例如:電信業者於社群網站刊播電信資費影音廣告,就資費優惠之限制條件,因字體細小、顏色淺淡、畫面變動等綜合因素,以致消費者無法明確知悉該限制條件之內容。
(五)廣告使人誤認商品或服務已獲政府機關或其他專業機構核發證明或許可。例如:家電業者於自身網站或購物網站刊播電器商品廣告,宣稱具有節能標章,但實際未曾獲得或已逾期失效;或宣稱能源效率等級但已變更較低等級。
(六)廣告內容提供他網站超連結,致消費者就其商品或服務之品質、內容或來源等產生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例如:家電維修業者於自身網站提供冷氣機原廠網站超連結,使消費者誤認其為原廠分駐各縣市之維修服務站,或與原廠具授權或代理關係。
(七)廣告提供禮券、買一送一、下載折價優惠券等優惠活動,但未明示相關使用條件、負擔或期間等。例如:網紅為銷售其商品或服務於Instagram刊播商品優惠活動,未完整揭露活動限時限量或不適用之購買商品範圍等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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