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想寫這篇是因為看到這個新聞報導
https://tw.news.yahoo.com/%E6%AF%94%E5%B0%8Daz%E4%BD%9C%E7%B7%8A%E6%80%A5%E6%8E%88%E6%AC%8A%E6%A8%99%E6%BA%96-%E5%9C%8B%E7%94%A2%E7%96%AB%E8%8B%97%E6%81%90%E4%BE%B5%E5%AE%B3%E5%B0%88%E5%88%A9-221817640.html
裡面提到這句「國產疫苗要透過與阿斯特捷利康(AZ)疫苗比較,作為緊急授權許可(EUA)標準,部分專家認為,這將有侵犯AZ藥廠專利的疑慮;衛福部部長陳時中昨(27)日表示,將請法律專家研議後找出解決之道。 」
雖然應該還是要看到az的專利到底是怎麼構築的才能下是否侵權的結論,但如果依照通常的專利撰寫方法,理應不太會有問題才是
專利這一類的智慧財產權,最強大的效果就是禁止別人在未經同意或法律允許例外的前提下,做出或使用跟權利人的東西一樣或相近的東西。
但專利權等不像手上的物品,拿在誰手上就大概知道是誰的,也大概知道哪些東西是可以拿哪些東西是不能拿的,
既然要禁止別人使用,那就至少要說清楚,講明白權利的範圍在哪。
專利的權利範圍,就寫在說明書中的「發明申請專利範圍」裡面,
世界各國都會要求申請人使用文字把他們的專利描述出來。
如果是機械類的說明通常會相當複雜,但藥品的通常就是畫出結構式,或是描述藥性。
以阿斯特捷利康公開號 TW 201904976, MCL-1抑制劑及其使用方法,則是

(參https://twpat3.tipo.gov.tw/tipotwoc/tipotwkm?00044C660003010100000000000702800000003E000000000^__)
如果從這種申請專利範圍的撰寫方法來看,除非兩個做出來的藥是一樣的,不然應該不會侵權。
但是,目前比較公知的資訊是,AZ是使用腺病毒載體的疫苗,而國產疫苗是次蛋白疫苗,
兩者在技術上就有所不同了,也可以想像得到
雖然說藥品專利的寫法也不是只有畫結構式這一種,有另一種做法是描繪藥的特性,
例如使用DSC在200~300℃會有結晶峰之類的描述,
但這種寫法通常很難明確標示出發明的物品長什麼樣子(以如上的描述,可以想見DSC在200~300℃的物品到底有多少種…)
但AZ應該不會有太多這類的專利,
另一種可能是撰寫出中和抗體量的專利,
但這種專利的寫法,在文字上看起來也極有可能有其他的疫苗也有相同的效價,
導致專利請求的範圍成為別人做過的東西,因欠缺新穎性而無法取得專利權
如果是說測試方法另有方法專利的話,那到還是有可能,
但就藥品來看,即便是用所謂的「免疫橋接」取得受權,應該也不影響藥的本身
所以,說有侵權的疑慮,可能還是要看看是指哪部分的侵權,
但就目前得知資訊的推論,似乎不太容易推知出有侵權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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