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到現在,總是還是很多被欠錢的劈頭想要告刑事,
明明網路上的文章就很多,但不知道為什麼大家還是搞不清楚。

 

刑事案件/刑事程序

平常在自己的權益被侵害,無論是被毆打、被欺騙時,

第一時間都會想到要告傷害、詐欺等等,以教訓他人並得到賠償。

然而,這類大家熟知的名詞,其實無論在台灣、日本或是中國,都是歸類在刑事案件中。

刑事案件的審理與想要提告的人比較沒有關係。

若以學校做為比喻,真實的刑事案件的流程比較像是這樣:

 

有一個同學A被同學B欺負,或同學C發現同學B有做什麼違反校規的事時,

同學A(告訴人)或同學C(告發人)向老師(檢察官)打小報告,

想要讓同學B(被告)被記一個過。

如果老師(檢察官)覺得同學A或同學C說的是真的,

就會向學校(國家)的學生獎懲委員會(法院)提出來要不要記過

 

可以看得出來,最後的記過是學校同學B做的事

而刑事判決的結果也一樣是有關國家對於被告是不是可以行使刑罰權問題。

在案件進入法院後,告訴人除了在告訴乃論之罪可以選擇撤回告訴來結速案件以外,

基本上不太能主動影響案件的進行。

此外,即便是判決罰金,錢也是上繳國庫,不會交給當事人的。

因此,刑事程序基本上沒有辦法直接讓被害人得到補償。

 

不過,因為刑事案件對於被告(尤其是從來沒有進入過法院的被告)有壓力的極大。

(由上面的例子可以想像一下,自己在學校沒事要被記一次過時會有什麼感想)

在不會構成偽證罪的前提下,通常可以有下列效果:

(1)迫使不願意出面的當事人出面,

(2)增加和解時的談判籌碼,

(3)侵權行為的部分,也可以藉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省掉一筆訴訟費用。

 

民事事件/民事程序

真正可以拿到賠償費用的是民事程序。

除了民事訴訟以外,常見的還有仲裁、調解、和解三種訴訟以外的解決方式。

如果對方願意自行交出應該賠償的費用,雙方達合和解,那固然再好不過。

然而,若對方不願意任意履行,或是對方不同意金額,

就只能由公正的第三人進行協調或確認,

最後做出一個誰對誰錯的判決。

這個判決在雙方都沒有上訴,或是都不能再上訴時,稱為確定判決。

可以拿來對對方的銀行戶頭或其他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實實在在地得到應該受到的補償。

 

雖然多數的案件都有可能同時涉及民事或刑事的問題,

但真正能要填補自身損害的只有民事程序。

一般的律師都會提醒當事人兩種程序的不同及其必要性,

(也因為兩種程序不同,所以費用會各別收取)

而當事人因標的過低,要自行進行訴訟時,也要自己注意兩種程序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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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民事與刑事兩個會在普通法院進行審理的案子外,

還有一種大家比較不會錯認的行政爭訟(訴願、行政訴訟等。)
但這種看起來很明顯是俗稱「告官」的流程,有時還是與民事會混在一起,讓人搞不清楚該怎麼處理。

有機會再來整理整理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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